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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以下简称“玫园”)。甲投入开发

  • 来源:ayx爱游戏app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5-10-01 02:53:01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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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AB项均考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并不符合上述被退工的条件。本题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为由退工,该理由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理由可以解除一般情形下的劳动合同,但不能解除劳务派遣情形下的劳动合同。

  C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前述分析,可知用人单位(丙公司)是违法解除和王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此时,劳动者(王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理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理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请大家注意D项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有区别的,“赔偿金”是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仍然要支付的一笔钱。“赔偿金”的标准是“补偿金”的2倍。(《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国家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品质衡量准则,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备案

  英联邦社区护理中最重要的服务形式是A社区护理组织B家庭护理组织C老年人社区护理组织D健康访视组织

  为老年人提供有效护理的前提和保证是A提高自身业务能力B熟悉老年人的健康需求C定期进行健康检查D及时有效地发现老年人患病的早期征象和危险信号

  社区传染病二级预防主要是A处理好医疗废弃物,如注射器针头B隔离传染病患者C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D抢救危急重症患者

  社区护理最突出的特点是A随医学模式转变而出现的新领域B专业性极强C需运用管理学D面向社区和家庭

  慢性病自我管理的任务不包括A医疗行为管理B增强自我管理的知识和技能C角色管理D情绪管理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稳定的部分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更好的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完善以宪全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别的地方利益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最大的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相对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旨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下列哪些举措体现了这一要求?A从合乎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B实行招录人才的便捷机制,在特定地区,政法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担任法官C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D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员优先选拔至领导岗位

  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关系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

  “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一点联系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企业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能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成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构成无权处分行为B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C丁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D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B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C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D小宇公司能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B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C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协议购买其股份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应向其全体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

  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原则上不可以解除合同。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A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期交纳后续保费B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保险合同成立已1年6个月C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未告知投保汽车曾遇严重交通事故致发动机受损的事实D投保人未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维护之责任

  李某从超市购得橄榄调和油,发现该油标签上有“橄榄”二字,侧面标示“配料:大豆油,橄榄油”,吊牌上写明:“添加了特等初榨橄榄油”,遂诉之。经查,李某事前曾多次在该超市“知假买假”。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油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B该油未标明橄榄油添加量,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C如李某只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应先行赔付D超市以李某“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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